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已按原标准填报享受“一老一小”扣除 如何按照提高后标准享受扣除?

发布日期:2023-09-17 14:25    点击次数:156

央视网消息:近期,国务院印发通知,提高了关于“一老一小”的三项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。自2023年1月1日起,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、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现行每孩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。也就是说,每个孩子从出生到完成学历教育,其父母每个月可以在税前扣除2000元。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,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000元。其中,独生子女按照每月3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,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。

纳税人享受新政策不需重新填报

“一老一小”专项附加扣除标准调整后,广大百姓如何享受新的减税政策红利?又有哪些注意事项?

如果您家里有孩子,或者父母有一方年满60岁,还没有填报享受“一老一小”扣除,可以在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者通过任职受雇单位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后享受。

据了解,很多纳税人关心,已按原标准填报享受“一老一小”扣除的,是否需要重新填报?税务部门提示,纳税人如果已按照原标准填报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,9月起,信息系统会自动按照新标准计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,无需重新填报。

此前已经按照原标准填报享受“一老一小”扣除,如何按照提高后的标准享受扣除?

国家税务总局邯郸市邯山区税务局农林税务分局局长 李宗平:在9月份申报的时候,(信息系统)自动按照新标准进行享受扣除。如果已经之前交过税款了,在以后月份会进行抵减。如果到12月份仍然没有抵减完,会在2023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时候享受退抵税。

据介绍,税务部门近期收到的反馈中,还有一些纳税人对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政策里的“老人”指的是谁存在疑问。

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南关区税务局所得税科副科长 李宏宇: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中的“老人”,也就是被赡养人,是指年满60周岁的父母,或者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周岁的祖父母和外祖父母。

与此同时,税务部门第一时间推出落实举措,及时进行征管信息系统升级,通过个人所得税客户端向已填报三项扣除纳税人精准推送,确保纳税人能够及时按照新的标准享受扣除。

来源:央视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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